(三)考核评价制度
(三)考核评价制度 (机关试行样本,全域参考)
1. 考评内容
1.1共性指标。以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 支部工作条例»为主要依托,以党支部星级达标创建标准为基本要求,设定考评共 性指标 (详见附表),逐项考评,全面落实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落实基本 制度、完善基本保障、加强智慧党建、发挥功能作用、强化政治责任等方面工作。
1.2加减分项目.加分项围绕工作成效显著、形成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受到上 级表彰、所在党支部人员获得表彰奖励等设定;减分项主要针对党支部人员违法违 纪情形设定,根据严重程度扣减相应分值.加减分不超过10分。
2. 方法步骤
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集中汇总的方式,在党支 部全面总结、自评申报、验收认定的基础上,由上一级党组织以实地了解情况、查看有关资料、开展随机访谈等方式进行考核。
2.1党支部自查评估。每年对照共性指标逐条逐项检查,查缺补漏,并逐项赋分。同时,对照加减分项目及标准,分类填写加减分项目申报意见。根据共性指标 和加减分得分总分值,按照星级达标党组织等级划分标准向上级党组织申报。
2.2上级党组织考核验收.按照机关党建质量提升工程和基层党组织星级达标创 建有关安排部署,党支部上一级党组织、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工委,自 下而上逐级对党支部自评结果进行考核验收,对不符合星级达标要求的责成党支部 重新进行申报和验收认定。
2.3综合评定。机关党委根据各党支部共性指标得分和加减分项目,对基层党组 织达标情况作出量化评价.具体为:分值达95分 (含)以上的评为 “五星”;90 (含)至95分的评为 “四星”;80 (含)至90分的评为 “三星”;70 (含)至80分 的评为 “二星”;60 (含)至70分的评为 “一星”;60分以下的,不予评“星”。
3. 结果运用
3.1通报结果。考核结果审定后,上级党组织在本单位予以通报,对排名靠前的 党支部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党支部进行提醒或约谈。
3.2评先选优。党支部星级达标创建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年度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3.3抓好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列入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对整改不力的支部及书记要依纪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