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支部设置
【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中国共 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设置原则】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凡是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调整撤销】
1.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 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2.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 (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 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 (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 组织部门备案。
【临时党支部】
1.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 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2.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 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
3. 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 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4.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5.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党支部成立】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 (街道)或 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基层党委 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 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根据工作 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具体程序为:
1. 拟成立党支部的机构、单位,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请示.请示的内容 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量, 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 (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 部);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单位,请示文件 应先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再由总支部委员会报上级党委审批.。
2. 上级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党支部应按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 票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人数的20%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的方式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 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
4. 向上级党组织报送选举结果的报告,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 上级批复.支部委员会获得上级批复后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6.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 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