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 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试行)» «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建立民主评议 党员制度的意见»等党内法规.
【组织生活会程序】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 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 会形式召开. 会前,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 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 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 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