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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专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摘编
发布日期:2022-06-23|阅读次数:22 次

【必学精要】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习近平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习近平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选学拓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要发挥法治对转变政府职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习近平2013年2月28日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严格文明公正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政法机关是老百姓平常打交道比较多的部门,是群众看党风政风的一面镜子。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公生明,廉生威。“执法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主要看两点,一是公正不公正,二是廉洁不廉洁。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政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的干警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一是一、二是二,不偏不倚,不枉不纵,铁面无私,秉公执法。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必须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政法队伍建设第一位,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铸就“金刚不坏之身”,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政法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严明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政法队伍必须始终坚守政治纪律的底线。广大干警要做维护和遵守各项纪律的模范和表率。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习近平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习近平2014年2月2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习近平2014年4月2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习近平2014年5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习近平2014年8月19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习近平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习近平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习近平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习近平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习近平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习近平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习近平2014年10月20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作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必须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从实际出发,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推进科学立法,关键是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

——习近平2014年10月23日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习近平2014年10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社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培育社区居民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意识和习惯,使大家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习近平2014年11月1日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

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习近平2014年12月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作出的指示,据新华社2014年12月3日电

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县委书记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县域治理。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作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是否合法、是否可行,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

——习近平2015年1月12日在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的讲话

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这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

——习近平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习近平2015年3月24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贯彻执行法规制度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

——习近平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法规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习近平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

——习近平2015年10月29日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全国政法机关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习近平2016年1月就政法工作所作的指示,据新华社2016年1月22日电

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让依法办事蔚然成风。

——习近平2016年3月7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习近平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同时要加强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

——习近平2016年12月9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持续用力、不断深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习近平2017年3月5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习近平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讲话

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全国政法机关要按照党中央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2017年7月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指示,据新华社2017年7月10日电

要增强全军法治意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

——习近平2017年8月1日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

——习近平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共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习近平2017年12月15日在中共中央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

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习近平2018年2月10日至13日在四川调研时的讲话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习近平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追求,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习近平2018年3月7日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路线图、施工图。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当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法治领域改革面临许多难啃的硬骨头,迫切需要从党中央层面加强统筹协调。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人民群众对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这要成为我们厉行法治的聚焦点和发力点。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我们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我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通过法律保障党的政策有效实施,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必须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习近平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改革开放40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习近平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要坚持一视同仁、一断于法,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习近平2019年9月27日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要把依法治网落实到区块链管理中,推动区块链安全有序发展。

——习近平2019年10月24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习近平2019年11月29日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坚持依法防控,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切实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多次说过,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宪法规定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要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检验法治建设成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要抓好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要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习近平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要扎实推动民法典实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习近平2020年6月8日至10日在宁夏考察时的讲话

保持新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要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实到新疆工作各个领域。

——习近平2020年9月25日至26日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为经济特区发展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习近平2020年10月14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党同志都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树立辩证思维和全局观念,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说过,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有一点要明确,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事实教育了我们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越来越自信。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强化依法治理,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要抓在手上,确保落到实处。

——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习近平2021年2月26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